交通运输类专业补充标准
1. 适用专业领域
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,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交通运输类专业。
2. 课程体系
课程设置应满足:
a)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对微积分、几何与代数、概率与数理统计、大学物理等相关知识和运用能力有较好支撑;
b)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力学、工程图学、运筹学工程基础,并对土木工程基础、机械工程基础、电工电子基础、计算机技术基础、信息控制技术基础等部分相关领域的工程能力有较好支撑;
c)设置符合专业核心教育定位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。实践环节应包括实验、课程设计、实习及工程训练等,毕业设计(论文)以工程设计为主。
3. 师资队伍
该项应包括:
a)从事专业基础类、专业类课程教学的主讲教师,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;
b)讲授专业课程的教师,每3年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;
c)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5%。